2005年11月1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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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氧吧”寄生啃木蛀虫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王佐兴

  泰顺县检察院从去年以来已经查办了林业系统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5件5人,其中多数为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占所查办渎职案件总数的62.5%。
  2003年11月,泰顺县竹里乡茶坪村委会向竹里乡林业站申请林木采伐。竹里乡政府安排了采伐指标,林业站作出蓄积调查和采伐设计后上报县林业局审核批准。
  而县林业局林政科科长毛某,明知185立方米以上的大批林木采伐应由分管林政的副局长审批,却在分管副局长不在单位,且未向其请示的情况下,就擅自在林木采伐设计表的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栏内签署了“同意按设计采伐,请乡镇林业站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审批意见。
  毛某还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将县林业局委托给林政科的发证职责,擅自再次委托给乡镇林业站。今年11月9日,毛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泰顺县岭北乡半岭村委会为康庄工程筹集资金,将本村集体所有的三片山场林木公开招标出售,岭北乡北峰村村民潘甲、潘乙以13.65万元的价款中标。双方签订协议后,半岭村村委会向岭北乡林业站申请并报县林业局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2004年9月,县林业局勘测设计站经实地勘测,作出林业采伐设计,并于同年11月8日批准发放三张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证规定了林木采伐蓄积为315立方米,采伐树种为松木,采伐期限为2004年11月8日至12月8日止,并委托岭北乡林业站派员到现场做好监督验收工作。
  翁某身为临时负责人,在采伐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放任潘甲、潘乙组织工人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树种和采伐期限,任意采伐到2005年4月8日止,导致集体林木被滥伐超伐,超伐的林木蓄积量达296立方米。今年10月,翁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